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集團辦理都更、眷改、遠雄人壽掏空、大巨蛋及廉政官洩密等5大弊案,今年7月陸續收押遠雄集團長趙藤雄、新北市議員周勝考及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等人,經過4個月密集調查,今分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行收賄、圖利罪、《證券交易法》背信等罪起訴趙藤雄等31人。台北地院下午召開接押庭,晚間陸續做出裁定,洪嘉宏在庭上以「菩薩」稱呼法官,獲准以500萬元交保。洪嘉宏原為內政部營建署官員,檢廉查出,他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擔任城鄉發展分署長期間,涉嫌收受趙藤雄逾千萬元賄賂,讓遠雄取得新竹、台中、台南等眷村共逾20億元的改建標案,後來還利用7建眷改案向3家建商索賄1.23億元,且已收受3550萬元,今被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收受賄賂等罪起訴。洪嘉宏在今天的接押庭上表示,他對於犯行完全認罪、認錯,並已在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3550萬元,請求以200萬至250萬元的金額交保。他強調,他有貝歇氏症、過敏、鼻炎,還有一個就讀小學六年級的兒子,已離婚的前妻正在跟他打爭取小孩親權的官司,他為了捍衛親權,一定會留在台灣,絕無逃亡之虞。洪嘉宏懇求法官,讓他回家安撫、安頓家人,他強調自己的入獄已造成全家人很大的衝擊,他要回家以親身為例,告誡子孫不能再犯一樣的錯誤。他當庭引述美國前總統羅斯福名言:「人要勇敢面對自己的恥辱。」為了激發法官的慈悲心,還再三稱呼「法官菩薩大人、檢察官菩薩大人」。洪嘉宏的辯護律師也指出,洪嘉宏擁有強力的家庭支援,父親與現任妻子幾乎每天前往看守所探視,這在受刑人的假釋審核上是關鍵的考量因素,從洪嘉宏的家庭狀況來看,他實無逃亡之虞,離開台灣他也無處可去。但檢察官認為,洪嘉宏身為中高階公務人員,犯罪嫌疑重大,至少要以500萬元的金額交保。洪嘉宏辯護律師則強調,他們只有準備200萬元保金,500萬元實在超出他們能力範圍。法官這時休庭5分鐘,再開庭後讓洪嘉宏同意500萬元的保金金額,但因為他們今晚籌不出錢,請求具保時間延至本周五。法官最後曉諭,洪嘉宏所犯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罪,本有逃亡的高度可能,且他過去為中高階公務員,月收入將近8萬元,又擁有較高的逃亡能力,但審酌他犯後態度、家庭牽連關係、繳回犯罪所得,認定以500萬元交保可免羈押,但須限制住居,每星期3天赴轄區派出所報到。(張欽、李奕緯/台北報導)【更多司法新聞,請看《蘋果陪審團》粉絲團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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